法硕刑法考点背诵口诀——按“总则→分则”两条主线系统整理法硕刑法核心考点的背诵口诀
> 口诀记忆是法硕刑法备考中最高效的辅助工具之一。刑法考点多、杂、碎、易混淆,一套好口诀能帮你把散落的知识点串成串,考场上快速提取、不遗漏踩分点。本文按“总则→分则”两条主线,系统整理法硕刑法核心考点的背诵口诀,助你高效攻克刑法这一“背多分”科目。
一、总则编——口诀速记
(一)刑法论
1. 刑法的基本原则(定面食)
> 定——法定——罪刑法定原则
> 面——面前——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
> 食——适——适应—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
2. 刑法解释的分类(李斯学论文)
> 李——立——立法解释
> 斯——司——司法解释
> 学——学理——学理解释
3. 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(地保捕人)
> 地——属地——属地原则
> 保——保护——保护原则
> 捕——普——普遍管辖原则
> 人——属人——属人原则
(二)犯罪论
1. 犯罪构成的分类(急修标牌)
> 急——基——基本的犯罪构成
> 修——修正——修正的犯罪构成
> 标——标准——标准的犯罪构成
> 牌——派——派生的犯罪构成
2. 不作为中义务的来源(职业鲜明)
> 职业——职务、业务——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
> 鲜——先——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
> 明——明文规定——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
3. 犯罪既遂的形态(微型果)
> 微——危险犯
> 型——行为犯
> 果——结果犯
4. 共同犯罪的形式(人间异事)
> 人——任意——任意共同犯罪
> 间——简——简单共同犯罪
> 异——一般——一般共同犯罪
> 事——事前通谋——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
(对应四组分类:任意/必要;简单/复杂;一般/特殊;事前通谋/事前无通谋)
5. 实质的一罪(吉祥果)
> 吉——继——继续犯
> 祥——想——想象竞合犯
> 果——结果加重犯
6. 处断的一罪(连千禧)
> 连——连续犯
> 千——牵——牵连犯
> 禧——吸——吸收犯
7.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(其实像县官)
> 其——起——起因条件:必须存在不法侵害
> 实——时——时间条件: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
> 像——象——对象条件: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
> 县——限——限度条件: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
> 官——观——主观条件: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
8. 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(不过当正合鄙意)
> 不——不作为——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
> 过——过失——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
> 当——过当——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
> 正——正当防卫——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
> 合——合法行为——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
> 鄙——避——紧急避险——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
> 意——意外事件——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
9.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(其实像特县县官)
> 其——起——起因条件
> 实——时——时间条件
> 像——象——对象条件
> 特——特别例外限制——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除外
> 县——限——限制条件——迫不得已
> 县——限——限度条件
> 官——观——主观条件
10.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(目前责任,愿先主兑现)
> 相同点:
> 目——目的相同
> 前——前提相同
> 责任——责任相同
> 不同点:
> 愿——源——危害来源不同
> 先——限——限制条件不同
> 主——主体——主体限定不同
> 兑——对——对象不同
> 现——限——限度不同
11.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(十只青橙)
> 十——犯罪事实
> 只——质——犯罪性质
> 青——情——犯罪情节
> 橙——程度——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
12. 酌定情节的种类(动手是相杰表态)
> 动——动机
> 手——手段
> 是——时间地点
> 相——对象
> 杰——结——结果
> 表——表现
> 态——态度
13. 减刑的条件(象知县)
> 象——对象条件
> 知——实质条件
> 县——限——限度条件
14. 自首、立功、坦白量刑口诀
> 坦白可以从轻罚,如实供述最为佳:坦白可以从轻处罚
> 可以免除处罚很简单,只犯轻罪且自首:自首+犯罪较轻→可以免除处罚
> 应当从重有两种,不满十八去教唆,外加累犯属总则:教唆不满18周岁+累犯→应当从重
> 应当从轻或减轻,遗憾你我不年轻:不满18周岁→应当从轻或减轻
> 可以从轻或减轻,自首立功样样行:自首/立功→可以从轻或减轻
> 应当减免防避胁,犯罪中止看情况: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、胁从犯→应当减免;中止犯→无损免除、有损减轻
> 可以从减或免除,盲聋哑人预备族:盲聋哑人、预备犯→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
> 应当从减或免除,只有从犯享此福:从犯→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
> 可以免除处罚很简单,只犯轻罪且自首:自首+犯罪较轻→可以免除
15. 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(醉犬瞠目)
> 醉——罪过——罪过形式
> 犬——权益——权益性质
> 瞠——程——过当程度
> 目——防卫目的
16. 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(巨偷拒弃)
> 巨—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
> 偷——偷税罪
> 拒—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
> 弃——遗弃罪
(三)刑法中规定的主要结果加重犯(一绑匪抢劫虐商,爆破组投放爆破筒,拐卖假药)
> 一(以)—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> 绑——绑架罪
> 匪(非)——非法拘禁罪
> 抢——抢劫罪
> 劫——劫持航空器罪
> 虐——虐待罪
> 商(伤)——故意伤害罪
> 爆——爆炸罪
> 破——破坏交通设施罪
> 组——组织卖淫罪
> 投——投放危险物质罪
> 放——放火罪
> 爆(暴)—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
> 破——破坏交通工具罪
> 筒(通)——交通肇事罪
> 拐卖——拐卖妇女儿童罪
> 假药——生产销售假药罪
二、分则编——罪名速记
(一)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(章口诀)
人身犯罪章共43个罪名,是分则的核心章节,要求记住所有罪名。
罪名记忆底层逻辑:主体→目的→客观行为方式→犯罪标准,多数罪名可通过这四步推导,仅需特殊记忆少数例外。
(二)常见罪名四要件速查
| 罪名 | 主体 | 主观方面 | 客观方面 | 客体 |
|:---|:---|:---|:---|:---|
| 故意杀人罪 | 一般主体(年满12周岁) | 故意 |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| 生命权 |
| 故意伤害罪 | 一般主体(年满12周岁) | 故意 | 非法损害他人健康 | 健康权 |
| 抢劫罪 | 一般主体(年满14周岁) | 故意+非法占有目的 | 暴力/胁迫+当场取财 | 人身权+财产权 |
| 盗窃罪 | 一般主体(年满16周岁) | 故意+非法占有目的 |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| 财产权 |
| 诈骗罪 | 一般主体(年满16周岁) | 故意+非法占有目的 | 虚构事实/隐瞒真相+骗取财物 | 财产权 |
| 贪污罪 | 国家工作人员 | 故意+非法占有目的 |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/窃取/骗取 | 廉洁性+财产权 |
| 受贿罪 | 国家工作人员 | 故意 |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/收受贿赂 | 廉洁性 |
三、口诀使用建议
1. 先理解再记忆:口诀是“记忆钩子”,不是替代理解的“捷径”。先用口诀记住关键词,再回归《考试分析》理解完整表述。
2. 口诀与题目对应:看到题目时能想起来对应的口诀,才是有效记忆。建议练习时主动训练“题目→口诀→知识点”的提取路径。
3. 自制专属口诀:有些知识点没有现成口诀,可以自己编。编口诀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深度理解和提取关键词的过程。
4. 定期复盘:口诀容易遗忘,建议每周花15分钟过一遍总则口诀表,考前一个月每天过一遍。
5. 配合《考试分析》使用:口诀只能帮你记住“骨架”,血肉还需回归教材。
> 口诀是法硕刑法背诵的“加速器”,不是“替代品”。把上述口诀融入日常背诵中,先记关键词再展开,刑法的主观题分数就能稳拿大半。建议把口诀打印出来贴在墙上,每天早晚各看一遍,坚持一个月,刑法背诵效率将大幅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