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级会计票据证券法律制度考点——15个易混规则一张表+3句抗辩口诀
票据和证券在同一章里,但规则完全是两套逻辑。
很多考生做票据题忘背书记载事项,做证券题分不清公开发行与非公开。
今天不按教材顺序罗列,直接挑最容易混淆的考点,对比着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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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票据法——记住“三票一抗辩”就够了
票据占本章分值60%以上。核心就三张票: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。再加一个“抗辩”。
1. 三种票据必须记住的硬指标
| 对比项 | 汇票 | 本票 | 支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基本当事人 | 出票人、付款人、收款人 | 出票人、收款人 | 出票人、付款人、收款人 |
| 付款人限制 | 银行或企业 | 银行(仅限银行本票) | 银行 |
| 出票人责任 | 主债务人(承兑后) | 绝对主债务人 | 主债务人 |
| 必须记载“收款人” | 是 | 是 | 否(可授权补记) |
| 提示付款期 | 自到期日起10日 | 自出票日起2个月 | 自出票日起10日 |
| 未按期提示后果 | 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| 丧失对前手追索权 | 丧失对前手追索权(出票人除外) |
速记口诀:
> 汇票最全三人齐,本票就俩少付款;
> 支票无收可补记,付款期短别超十。
2. 票据抗辩——最难的选择题出处
两个概念必须分清: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。
| 抗辩类型 | 针对什么 | 能否对抗善意持票人 |
|---|---|---|
| 对物抗辩(绝对抗辩) | 票据本身的瑕疵(如背书不连续、超过时效) | 可以,任何人都能主张 |
| 对人抗辩(相对抗辩) | 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(如没发货) | 不能对抗善意且已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|
常考情景: 甲出票给乙,乙没发货。乙把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,丙付了钱。甲能对丙说“乙没发货,我不付款”吗?
→ 不能。这是对人抗辩,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丙。
唯一例外: 如果丙明知乙没发货还收票(恶意),甲可以抗辩。
3. 背书两个必考点
- 附条件背书:条件无效,背书仍然有效(条件视为没写)
- 部分背书(只转让一半金额):背书无效
4. 追索权行使顺序
持票人可以不按顺序追索,跳过中间任何一手,直接找任一前手或出票人。
但:不能跳过一个原则——必须先提示付款被拒,才能行使追索权(除了承兑人破产等特殊情况)。
口诀: 追索不按顺序走,拒付证明必须有。
二、证券法——只考这四个高频点
证券法在中级里不深,但坑多。重点在公开发行条件、信息披露、内幕交易、投资者保护。
1.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区别
| 类型 | 人数 | 对象 | 注册/核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开发行 | 累计超200人 | 不特定对象 | 需注册制(科创板、创业板)或核准 |
| 非公开发行 | ≤200人 | 特定对象 | 豁免注册(但需备案) |
常见判断题: 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,不构成公开发行” → 错,累计超200人就算公开发行。
2. 信息披露两大时间节点
- 定期报告:年报(4月30日前)、半年报(8月31日前)、季报(非强制所有板块)
- 临时报告: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(如重大亏损、重大诉讼、董事长被抓),立即公告。
避坑: 临时报告的“重大性”标准——是否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。不要求实际发生损失,只要可能影响就须披露。
3. 内幕交易三要素
构成内幕交易必须同时满足:
① 行为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②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③ 买卖该公司证券或泄露信息
常考: 内幕信息包括“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”,但不包括公开市场上人人都能看到的行业报告。
口诀: 知情+未公开+买卖=内幕交易跑不掉。
4. 投资者保护——代表人诉讼
- 普通代表人诉讼:需明示加入
- 特别代表人诉讼(中国版集团诉讼):默示加入、明示退出,由投资者保护机构(如投服中心)主导
一句话考点: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是投资者保护机构,不是投资者个人。
三、票据+证券速判表(30秒查漏)
| 情景 | 正确判断 |
|---|---|
| 支票未写收款人名称 | 可以,授权补记 |
| 背书附条件“若货物合格则转让” | 条件无效,背书有效 |
| 汇票被拒绝承兑,持票人直接找前手追索 | 可以,不要求顺序 |
| 上市公司总经理在年报公告前买入股票 | 构成内幕交易 |
| 向150名高管非公开发行股票 | 合法,不超200人 |
|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| 自出票日起10日 |
票据就记三张票的硬指标+抗辩的“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”,证券就记公开发行人数、信息披露节点、内幕交易三要素。
考前花半小时把这15个易混点过一遍,本章选择题至少拿7成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