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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考刑事立案侦查流程考题——10道客观题+2道案例分析,附答案与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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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项选择题(每题1分,共5分)

1. 关于刑事立案,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

A.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,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才能立案

B. 立案前初查阶段,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嫌疑人的财产

C. 立案的条件之一是“有犯罪事实发生”,该事实只需形式上有犯罪迹象即可

D. 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,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监督

答案:C

解析:A错误,立案不要求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;B错误,初查阶段绝对禁止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;C正确,立案只需形式上有犯罪迹象;D错误,被害人有四条救济路径(复议、复核、检察监督、自诉),可自由选择。

2. 关于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的处理,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?

A.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不予立案

B. 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不予立案

C.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,决定立案

D. 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,先立案后移送主管机关

答案:B

解析:A错误,不予立案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不是办案部门负责人;B正确;C错误,已过追诉时效属于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”的情形,应不予立案;D错误,应先移送,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应立案

3. 关于初查,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?

A.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

B. 查封涉案房产一套

C. 对现场进行勘验

D. 对嫌疑人进行技术侦查

答案:C

解析:初查阶段仅能使用任意性措施:询问、查询、勘验、鉴定、调取证据。A(取保候审)、B(查封)、D(技术侦查)均属于强制性措施,初查阶段绝对禁止。

4. 甲被乙打伤后报案,公安机关认为属于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,作出不立案决定。甲不服。下列哪一救济途径是甲不能选择的?

A.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

B.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

C. 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

D. 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

答案:C

解析: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,可申请复议、复核、检察监督或提起刑事自诉。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,因为不立案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

5. 关于立案监督,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?

A.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,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书面说明

B.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,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

C. 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,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

D.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通知撤案书后仍不撤案的,检察院可直接撤销案件

答案:C

解析:A错误,应为7日内;B错误,应为通知立案,不是“建议”;C正确;D错误,检察院不能直接撤销公安机关的案件,只能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、报上级检察院协商等程序监督。

二、多项选择题(每题2分,共6分)

6. 下列哪些情形中,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?

A. 盗窃案,涉案金额200元,未达到当地盗窃罪数额标准

B. 故意伤害案,经鉴定为轻微伤

C. 侵占案,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

D. 故意杀人案,犯罪嫌疑人已在案发后死亡

答案:ABCD

解析:A不构成犯罪(数额不足);B不构成犯罪(轻伤以下);C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,公安机关不应立案;D嫌疑人死亡,属于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”的情形。

7.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,下列哪些措施是检察院可以采取的?

A. 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

B. 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

C. 直接变更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

D. 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

答案:ABD

解析:检察院不能直接变更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,只能通过通知立案、通知撤案、纠正违法、报上级协商等方式监督。C错误。

8. 关于侦查措施,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?

A.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,可以在现场进行,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、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

B. 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,但执行拘留、逮捕遇紧急情况除外

C. 查封、扣押物证、书证时,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、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,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

D. 技术侦查措施可以在立案前经批准后使用

答案:ABC

解析:D错误,技术侦查属于强制性措施,只能在立案后使用,且须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
三、案例分析题(共10分)

案情:

2024年3月10日,王某向甲县公安局报案称,其被李某殴打致轻伤。甲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李某所为,于3月2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并送达王某。

王某不服,于3月25日向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。甲县公安局于4月5日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。王某又于4月10日向甲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。

甲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甲县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。甲县公安局于4月18日书面回复称“证据不足,无法认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”。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,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。

请回答:

问题一(3分): 王某向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的程序是否合法?甲县公安局的复议期限是否合法?请说明理由。

问题二(3分): 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,应当采取什么措施?依据是什么?

问题三(4分): 若甲县公安局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仍不立案,检察院可以采取哪些后续监督措施?

参考答案:

问题一:

王某申请复议的程序合法(1分)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2条,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,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,符合规定(1分)。

甲县公安局的复议期限不合法(1分)。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对不立案决定的复议,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。本案3月25日收到申请,4月5日才作出决定,超出法定期限(1分)。

问题二:

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甲县公安局立案(2分)。

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3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。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此处是“通知”而非“建议”,具有法律强制力(1分)。

问题三:

检察院可以依次采取以下措施(答出任意2点即得2分,答出3点得4分):

1. 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:对甲县公安局拒不执行通知立案的行为,检察院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,要求其限期纠正(1分)。

2. 报请上级检察院协商:若甲县公安局仍不纠正,甲县人民检察院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,由上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(1分)。

3. 建议有关单位追责:检察院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(1分)。

4. 自行侦查(特殊情形):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,且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,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。但此项措施适用于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,普通刑事案件一般仍以监督为主(1分)。

以上题目均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和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命题。做完这10道题,建议把错题对应的法条翻一遍——立案的三条件、初查的禁令、检察院监督的四步走,考场上再见到类似题干,就能快速对号入座。